最近,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收到了較多企業關于精油類驅蚊產品的美國環保署(EPA)登記咨詢,其實非常多的精油類驅蚊產品都屬于EPA定義下的低風險農藥,對于這一類產品,可免于EPA層面的登記注冊。那企業如何判定自己的產品是否屬于低風險農藥,作為低風險的農藥產品是否可以直接出口美國呢?關于低風險農藥快速進入美國的要求相關內容總結如下。
其實自1996年開始,EPA依照 40 CFR 152.25(f)中的要求,對于一些“已確定的對人類健康或環境幾乎沒有風險的農藥”,豁免此類產品在《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滅鼠劑法》下的注冊。其目的是減輕企業對風險很小或沒有風險的農藥的試驗成本以及公眾和官方的監管負擔,從而將資源集中在對人類和環境構成更大風險的農藥上。
然而,EPA對于低風險農藥的判定有一套嚴格的標準:
1. 其有效成分和惰性成分均需要被包含在EPA發布的低風險活性成分和惰性成分清單中,如果有一項成分不被包含在清單中,則該產品仍需要在EPA層面進行常規注冊;
2. 商品不得聲稱可以控制或減輕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的生物、特定疾病或嚙齒動物,例如,產品可以聲稱殺死蚊子,但不允許宣稱它通過殺死蚊子來預防瘧疾;
3. 標簽不得包含任何虛假或誤導性陳述。
此外,低風險農藥的活性成分適用于非食品用途的注冊,如需在食品場所(食品,糧食作物,食品表面接觸或動物飼料)使用,則只能選擇被列入40 CFR 180中豁免制定殘留限量的低風險物質作為活性成分。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低風險農藥在EPA層面豁免了產品登記,但這類產品在正式進入各州前,仍需要在相關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進行注冊。其中一些州對低風險農藥產品有自己的標簽規范和數據要求。另外,境外企業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貿易商,在提交州登記之前,需要先在EPA獲得公司號company number(公司的唯一識別號)和廠址號establishment number(農藥生產廠址的唯一識別號)并完成生產企業的初始年報遞交。(具體低風險農藥清單詳情可點擊查看:總結|美國EPA農藥豁免登記情況)
最后,如果您想了解自己的產品是否屬于低風險農藥,或想在美國任何一個州進行低風險農藥的注冊,歡迎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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