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風險評估,加強食品安全,農藥新規出臺后,跟以往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相比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需要企業提交風險評估報告;這也是新政實施后大家重點關注的一個內容。11月1日起施行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將風險評估報告內容分為了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膳食風險評估報告、環境風險評估報告3類。其中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又分為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和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瑞旭技術整理了《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各種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對于風險評估報告的要求,詳情請見附表。其大致要求如下:
1. 原藥(母藥)登記不需提交風險評估報告。
2. 農藥制劑:①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僅需提供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其中生物化學、微生物、植物源農藥制劑的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需根據其相應的原藥(母藥)資料要求決定是否提交;②化學、生物化學農藥制劑需提供膳食風險評估報告,其中用于非食用作物和非飼用作物的農藥制劑、低毒或微毒種子處理劑(包括拌種劑、種衣劑、浸種用的制劑等)不需提供;③僅化學農藥制劑需提供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3. 衛生用農藥制劑:①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家用衛生殺蟲劑提交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環境用衛生殺蟲劑提交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衛生用生物化學、微生物、植物源農藥制劑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需根據其相應的原藥(母藥)資料要求決定是否提交;② 僅衛生用化學農藥制劑需提供環境風險評估報告;③不需提供膳食風險評估報告。
4. 殺鼠劑:①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化學殺鼠劑需提供,生物化學、微生物、植物源殺鼠劑需根據其相應的原藥(母藥)資料要求決定是否提交;② 僅化學殺鼠劑需提供環境風險評估報告;③不需提供膳食風險評估報告。
5. 登記變更:降低使用劑量、原藥(母藥)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制劑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毒性級別變更不需提交風險評估報告,擴大使用范圍、使用方法變更、增加使用劑量根據產品的殘留試驗資料提供情況、登記類別等情況提供相應的風險評估報告。
瑞旭技術整理了《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各種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對于風險評估報告的要求,詳情請見附表。其大致要求如下:
1. 原藥(母藥)登記不需提交風險評估報告。
2. 農藥制劑:①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僅需提供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其中生物化學、微生物、植物源農藥制劑的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需根據其相應的原藥(母藥)資料要求決定是否提交;②化學、生物化學農藥制劑需提供膳食風險評估報告,其中用于非食用作物和非飼用作物的農藥制劑、低毒或微毒種子處理劑(包括拌種劑、種衣劑、浸種用的制劑等)不需提供;③僅化學農藥制劑需提供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3. 衛生用農藥制劑:①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家用衛生殺蟲劑提交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環境用衛生殺蟲劑提交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衛生用生物化學、微生物、植物源農藥制劑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需根據其相應的原藥(母藥)資料要求決定是否提交;② 僅衛生用化學農藥制劑需提供環境風險評估報告;③不需提供膳食風險評估報告。
4. 殺鼠劑:①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化學殺鼠劑需提供,生物化學、微生物、植物源殺鼠劑需根據其相應的原藥(母藥)資料要求決定是否提交;② 僅化學殺鼠劑需提供環境風險評估報告;③不需提供膳食風險評估報告。
5. 登記變更:降低使用劑量、原藥(母藥)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制劑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毒性級別變更不需提交風險評估報告,擴大使用范圍、使用方法變更、增加使用劑量根據產品的殘留試驗資料提供情況、登記類別等情況提供相應的風險評估報告。
附表: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風險評估報告
農藥 | 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 膳食風險評估報告 | 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 |||
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 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 |||||
原藥(母藥) | / | / | / | / | ||
農藥制劑① | 化學農藥制劑 | / | √ | √ | √ | |
生物化學農藥制劑 | / | 如生物化學農藥原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微生物農藥制劑 | / | 如微生物農藥母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植物源農藥制劑 | / | 如植物源原藥(母藥)要求提交全套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衛生用農藥制劑② | 衛生用化學農藥制劑 | √ | / | √ | ||
衛生用生物化學農藥制劑 | 如生物化學農藥原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衛生用微生物農藥制劑 | 如微生物農藥母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材料 | / | / | |||
衛生用植物源農藥制劑 | 如植物源母藥(原藥)要求提交全套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殺鼠劑③ | 化學殺鼠劑 | √ | / | √ | ||
生物化學殺鼠劑 | 如原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微生物殺鼠劑 | 如母藥要求提交補充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植物源殺鼠劑 | 如原藥要求提交全套毒理學資料,一般應提供該項資料 | / | / | |||
登記變更④ | 擴大使用范圍 | √ | 根據殘留試驗資料提供情況,需要提供 | 對照本要求中風險評估報告的要求和產品的登記類別確定是否提交 | ||
使用方法變更 | √ | 根據殘留試驗資料提供情況,需要提供 | 使用方法變更可能導致環境風險增加時需要提供 | |||
增加使用劑量 | √ | √ | √ | |||
降低使用劑量 | / | / | / | / | ||
原藥(母藥)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 | / | / | / | / | ||
制劑質量規格或組成變更 | / | / | / | / | ||
毒性級別變更 | / | / | / | / | ||
注:①膳食風險評估報告:用于非食用作物和非飼用作物的農藥制劑,低毒或微毒種子處理劑(包括拌種劑、種衣劑、浸種用的制劑等)不需提供。 ②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家用衛生殺蟲劑提交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環境用衛生殺蟲劑提交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③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根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殺鼠劑的一般資料要求——產品的職業健康及環境等風險評估摘要,推測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只需提交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以上僅為我司推測內容,僅供企業參考,具體情況還需看農業部政策。 ④風險評估報告:提交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或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
我們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