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上海市出臺《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企業監管的通知》(滬環土(2021)40號),提出做好新化學物質日常環境管理,加強新化學物質現場執法環境監督和開展新化學物質政策法規宣貫等要求,并每年開展執法檢查。為幫助企業了解和正確應對上海市新化學物質執法檢查,瑞旭集團技術團隊根據掌握的信息并結合自身經驗為大家帶來上海市新化學物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及案例分享。
上海市新化學物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土壤處、環境執法總隊牽頭開展,市固化管理中心具體指導,檢查組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各區生態環境局或片區主管部門,市、區執法隊以及第三方專家機構等。環境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分為前期準備、現場檢查和檢查結果處理三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
為提高現場檢查工作效率,開展執法檢查前有三方面的前期準備工作。
首先,根據上海市新化學物質企業名單(市局)和新化學物質地方監管信息系統,通過電話、郵件聯系企業確認、核實登記證持有人名稱、實際活動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和持證情況(變更、撤銷等)。
其次,為規范企業新化學物質管理,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和安全主體責任,檢查前將對持證企業進行線上培訓。
最后,將收集有關企業資料并預審核,收集的資料包括新化學物質登記證、年度報告表、首次活動情況報告、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物質清單等。
二、現場檢查階段
首先,通知有關企業確認檢查日程后,檢查組在現場檢查時將簡單自我介紹,同時出示執法證件和保密承諾函(向有保密要求的企業承諾不會泄露其商業技術秘密),然后由企業簡單介紹其新化學物質管理體系、管理情況和持證情況等。
下一步,現場進行檢查,主要圍繞應報未報、應落未落兩方面進行檢查,每家企業現場抽取1-2份登記證并填寫《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現場檢查表》。
最后,檢查完畢后三方確認簽字。
現場檢查內容與要點:
(一)檢查是否按要求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檢查方法包括:
1. 查看化學物質清單、經營臺賬或相關記錄和證照文件(環評、安評、排污許可證等)等有關資料;
2. 實地檢查生產、加工使用、儲存情況,向企業有關員工了解相關情況;
3. 對于化學物質信息不明確的情況,要求企業補充,必要時取樣分析;
4. 隨機抽取化學物質,根據化學名稱、CAS號等標識信息,利用地方監管系統名錄查詢進行應報未報和新用途管理判定,對于無法判定的物質則上報部固管中心協助判定。
(二)檢查登記事項的真實性、登記證載明事項落實情況。檢查方法包括:
1. 檢查資料,包括營業執照、登記證或備案回執及有關登記或備案檔案資料、登記或備案物質臺賬或有關記錄、涉及登記物質的治污設施運行臺賬;
2. 實地查看化學物質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倉庫,治污設施運行情況,向企業有關員工了解已登記或備案物質相關信息;
3. 隨機抽取部分已登記或備案化學物質,對照檔案資料中的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核查其中所列環境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對于限定排放量或排放濃度的已登記物質,有條件時現場采樣監測其排放情況。
(三)檢查12號令其他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包括,信息傳遞、活動情況記錄及資料保存、首次活動報告、年度報告、信息公開、新危害信息與環境風險報告等。
三、檢查結果處理階段
根據圍繞應報未報、應落未落兩方面的現場檢查情況并結合企業后續補充資料情況,進行是否產生違規行為的判定:
1. 若產生實質性違規,將交由監管部門處理,根據違規情節進行處罰。
2. 若僅為輕微偏離則由企業自行整改。
3. 若為無法判定的疑難案例將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再由市局上報至生態環境部。
四、實際處罰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登記證生產新化學物質
來源于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環境”公眾號
案例二:未向下游用戶傳遞規定信息
來源于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政府網站
案例三:未辦理備案生產新化學物質
來源于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環境”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