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第12號令)正式生效施行,其配套文件《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指南》(簡稱《指南》)中規定,新化學物質單體或反應體含量不超過2%的聚合物以及低關注聚合物,若不屬于任意一種聚合物備案排除情形,則可辦理活動量不受限制的聚合物備案申請。
《指南》中規定的五種聚合物備案排除情形如下:
(1)陽離子型聚合物或預計在自然水環境下可能成為陽離子型聚合物的。
(2)降解或不穩定的聚合物,包括容易降解、分解、解聚的聚合物,以及生產或使用后分解的聚合物。降解、分解或解聚是指經過氧化、水解、熱、光照、溶劑或微生物等作用使聚合物分解成更簡單、更小分子量物質的化學變化。
(3)數均分子量大于等于10000的吸水性聚合物。
(4)結構中含有全氟烷基片段的含氟聚合物。
(5)除雜質外,含有允許元素之外的其他元素的聚合物。
針對上述第(1)、(3)、(4)、(5)種排除情形,可以根據聚合物結構與用途等信息,進行科學的判定。但是,對于第(2)種降解或不穩定性的聚合物排除情形,則往往需要提供科學合理的研究資料作為支撐性證據。
據悉,主管部門在開展新化學物質備案符合性抽查時發現,有相當多的聚合物備案申請資料中,對于降解或不穩定性的聚合物這一排除情形,申請人僅提交一些自我聲明文件,但是缺少充分的證據支撐。對于這些備案申請,主管部門均提出了補正意見,要求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充熱、氧化、水解、熱、光照、溶劑或微生物等所有條件下的聚合物穩定性判別材料。聚合物的穩定性研究,已經成為大多數聚合物備案的申請人亟待解決的難題。
目前,瑞旭集團全資子公司??茩z測已經開發了一系列的聚合物降解性與穩定性測試研究方法,可以研究聚合物在備案排除情形中所涉各種條件下的穩定性,并作為完成聚合物備案的支撐性研究證據。
瑞旭集團竭力提供包括聚合物備案在內等一系列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解決方案,化身“清障員” 助力企業解決“攔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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