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新時代持續縱深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任務。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開展新污染物治理”“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為新時期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
當前,我國新污染物治理仍處于起步階段,面臨著治理難度大、技術復雜程度高、工作基礎薄弱等現實困難。立足新階段,加快推進新污染治理,亟須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和科技創新,加快完善法律法規制度、科技支撐和數據統計監測體系,建立常規污染物與新污染物協同、多部門聯動、多元主體共治、全生命周期管控的綜合治理體系,切實推動《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真正落地見效。
堅持依法治污,完善法律法規,推動常規污染物與新污染物協同治理。一是在常規污染物防治法律法規中,增加典型新污染物防治條款。例如,在《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中,增加微塑料污染防治內容。在《清潔生產促進法》修訂中,增加規范限制含典型新污染物產品的生產和使用的制度安排等。二是加快制定《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建立優先控制化學品篩選和風險評估制度、有毒物質排放轉移報告制度。三是將典型新污染物逐步納入常規污染物的管理名錄和標準體系。將涉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污染物納入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和補充完善與新污染物相關的管理名錄。動態調整禁止、嚴格限制和優先控制化學物質名錄。
堅持系統治理,建立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綜合治理體系。充分發揮“新污染物治理部際協調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統籌新污染物防治與產業發展、產品質量管理、市場監管、危險化學品管理、農藥管理等領域相關工作,做好與各部門現有管理制度及職能的銜接。成立優先控制新污染物篩選和監測顧問委員會,加強主管部門與科研機構、專家組織、行業協會、公眾等多元主體的信息交流與互動,建立化學物質監管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
堅持全過程管控,建立全生命周期管控體系,強化源頭和過程治理。一是建立健全源頭預防和過程控制制度體系,強化生產企業主體追溯的全鏈條責任。建立與排污許可證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制度相銜接的新污染物管控激勵制度,完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等關鍵制度,規定并嚴明企業在產品全生命周期減輕新污染物污染的責任。二是完善全生命周期管控標準體系。建立重點行業低環境風險、材料替代等生態設計標準。推動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和主要新污染物管控標準的制修訂。
堅持科學治污,強化科學引領和技術創新。一是加強基礎研究。明確典型新污染物管控的優先排序、分類施策方案和管控清單。二是啟動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專項,加強對典型新污染物的環境排放特征、毒性機理、監測預警、替代、清潔生產、減排和深度處理等技術的研發。三是打造高水平技術創新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優先選擇長江經濟帶等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建立新污染物防治技術、化學工業綠色技術等創新平臺,培養治理人才。
堅持精準治污,建立大數據平臺和智慧化防控體系。利用信息化、數字化技術,建立覆蓋重點行業、貫穿全生命周期的重點管理化學品大數據平臺和智慧化風險預警、防控體系,解決新污染物溯源難、治理難、成本高的問題。開展微塑料等缺少基礎數據的新污染物的生產使用狀況調查、監測和來源解析,建立國家統一的新污染物釋放、暴露、危害數據庫,制定數據入庫標準,促進研究數據共享。建立數字化、智能化全過程追蹤溯源與監管體系,打造新污染物治理專業服務平臺,為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全鏈條綜合治理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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