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修訂)》,并將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以強化城市運行安全為中心,將城市全生命周期與安全風險防控相結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修訂框架依據,將安全生產放在城市“大安全”的背景下進行總體布局。
《條例》共九章,增加了第二章安全風險防控和第三章社會共治兩個專章,在依托大數據資源平臺的背景下,在“新”上謀求了突破。
《條例》第二章安全風險防控,提出需強化數字化管控,匯聚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實現企業、監管部門以及應急救援相關部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數字化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包括:(一)加強感知設備建設規劃和運用;(二)實行在線監管、遠程監管、移動監管和智能預警等非現場監管;(三)利用電子標簽等對危險化學品、液化氣氣瓶等進行識別和追溯;(四)搭建預知研判模型,利用數字工具辨識安全風險、發現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并作為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和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等。
《條例》第三章社會共治,提出社會各方主體共同發揮作用,參與安全治理作了規定。除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盡職盡責,相關部門需完善報告和舉報的處置流程和獎勵制度外,若公眾發現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可通過拍攝照片、視頻等方式予以記錄,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隨申拍”、部門舉報熱線和網站、來信來訪等各種途徑進行報告或者舉報。
“數字化管控”,“社會共治”等立法“新”點,落實了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從源頭防控安全風險,例如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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